9月24日,成都银行发行的可转债收到证监会反馈。
在今年4月29日披露的发行前公告中,成都银行确定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80亿元。成都银行表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全部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多项业务风险需做进一步解释
在操作层面,此次向证监会反馈突出了理财业务、同业业务、表外业务等风险,并要求成都银行进一步说明上述业务。
对于理财业务的风险,证监会要求成都银行(1)说明主要理财业务表内核算和表外核算的规模和比例,是否对保底理财产品和非保底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和产品结构进行单独管理、单独设立和检查,是否存在资金池;(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金融投资业务的底层资产,说明底层资产运营严重不利且不及预期;(3)说明资管新规发布后的理财业务核查、产品备案及过渡安排。
关于银行间业务,证监会要求成都银行(1)说明各类银行间投资的构成、金额、比例、变动情况和期限结构;投资交易对手涉及风险银行的,说明同业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后续回收情况;(2)说明银行间投资是否存在“非标”产品及其风险状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要求。
表外业务方面,证监会要求成都银行(1)说明各类表外业务的销售方式、经营模式、收入、资产减值、杠杆、权利义务等情况,并结合投资标的资产质量和内部控制情况说明表外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2)说明报告期内使用表内资产购买表外资产、表内业务转表外业务的时间、金额、交易内容、交易对手、相关业务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标受到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指出,成都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较高,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的集中度上限高出约8.63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也超过上限。
成都银行应补充说明:(1)公司、主要房地产客户房地产贷款额度相对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业务恶化、债务逾期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2)后续规范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否会对公司后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有证监会关注成都银行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痕迹。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城商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截至2021年6月末,成都银行的两笔贷款占比分别为29.44%和22.2%。
这是成都银行半年来抑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结果。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前,即2020年末,成都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分别约为34.64%和25.79%。
这一结果表明,浓度压降多少是有效的,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压降的结果。因为成都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是gr
减少房地产贷款不是一天的工作。目前成都银行的房地产贷款规模仍需保持一定程度的增长,因此使贷款规模增速快于房地产贷款增速将持续一段时间,直至达到监管要求。这样一来,成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经历一系列考验。
截至2021年6月末,成都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2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42%,资本充足率为12.6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接近监管红线。如果贷款扩张保持高速,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必然快速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面临压力。
可转债成功发行半年后,随着债转股的实施,成都银行的资本充足压力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可转债长期发行的特点和转股的不确定性,并不能保证资本的有序补充。如何补充资本将成为成都银行下一阶段面临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