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万亿境外贷款新规:贷款范围拓宽,余额受限。
为规范银行业境外贷款业务,央行和外汇局联合起草《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将影响数万亿元的境外贷款市场。央行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吸收存款金融机构境外贷款(本外币信贷)余额43939.18亿元。
从内容上看,《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境外贷款业务实施规范化管理。其中,市场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拓宽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二是为银行设定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的推出充分考虑了市场主体的需求,有助于消除境外贷款业务的政策短板,提升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助力人民币国际化;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扩大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海外资金的需求明显增加。
103010旨在建立本外币境外贷款统一政策框架,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境外贷款,更好满足境外企业资金需求,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比如在境外人民币贷款方面,《规定》明确需要进一步扩大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此前,与境外外汇贷款相比,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范围较窄,贷款对象仅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出口买方信贷相关企业。但《规定》放宽了这一限制,允许境内银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境外贷款主体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
此外,在贷款提供方式方面,《规定》表示,允许境内银行根据办理境外贷款的需要,向境外银行融资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思告诉记者,扩大业务范围将极大地鼓励金融机构。虽然《规定》指出有必要在允许范围内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但境外贷款主体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业务主体的延伸将有助于金融机构为更多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在满足各类主体合理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设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规定》除了拓宽境外人民币贷款范围外,还明确限制境内金融机构境外贷款,要求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境外贷款余额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根据公布的名单,27家银行机构的境外贷款业务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统一管理,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和3家境内外资银行。这意味着上述27家银行都将受制于上限。
某银行资深宏观研究员告诉记者,设定境外人民币贷款上限,主要是在满足宏观审慎管理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可以说,《规定》对国内银行的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在控制境外企业信用风险的同时,还应加强资产负债和货币结构的精细化管理。”
同时,《规定》定义了计算公式
003010还表示,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跨境资本流动情况,动态调整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和汇率风险转换因子。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为1.5,其他银行为0.5;宏观调节参数和汇率风险转换系数分别为1和0.5。
据此测算,据悉,截至6月末,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披露的境外贷款余额均已超过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披露的境外贷款余额相对接近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如超过指标上限,《规定》要求银行机构暂停办理新增境外贷款业务,直至境外贷款余额调整在上限以内。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新设立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相当于对贷款集中度的一种风险控制,包括银行的一级资本,可以考虑境外贷款对银行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还有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动态调整,反映了根据不同时点对跨境资本流动进行控制的必要性。
总的来说,梁思表示,《规定》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和境外贷款业务制度化管理,为其长远发展奠定政策基础,将有效提升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满足境外企业资金需求,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