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8月28日电(记者王丰)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自2014年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启动以来,深圳通过巨灾保险累计救助5287人,累计支付救灾理赔款1630万元。
“深圳每年都得到市财政的全力支持,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额超过20亿元的巨灾保险产品。”据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巨灾保险保障的灾害有台风、暴雨、滑坡、海啸等16种,保障项目包括这些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搬迁和灾后救助。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为分散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害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风险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深圳地处沿海地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了巨灾风险“缓冲”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据深圳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年来,深圳一直在探索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途径。比如,个人意外险救助费用从最初的10万元/人/次增加到目前的25万元/人/次,承保机构从1家逐步扩大到5家,形成共保承保,承保能力大幅提升;根据历史经验数据,费率水平不断调整,从最初的年均保费3000多万元到2000多万元,但保额和范围一直在增加。
除救灾外,深圳还要求共保机构每年使用不低于保费总额的10%用于灾害研判、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