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国保险协会(以下简称“保险协会”)发布《关于拟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号文(以下简称“《公告》号文”),充分披露了国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养老保险公司”)17名创始股东的持股信息。设立申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明显有利于消费者,丰富养老保险及相关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有助于加速壮大养老第三支柱。
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
《公告》显示,全国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高达111.5亿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涉及的业务包括商业养老金计划管理业务、委托人以养老保障为目的委托管理的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团体养老保险和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和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和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公告》显示,全国养老保险公司创始股东包括六大国有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理财有限公司、中银理财有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理财有限公司,各出资10亿元,持股比例8.97%;中国邮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5亿元,持股比例5.8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忠分析了原因:一是希望未来能够有效利用股东在财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提升养老基金的增值水平,增强养老产品的吸引力。其次,理财产品主要是追求资金的增值效应,与养老资产是一致的。因此,有利于引导和增强理财产品的养老保障属性,使理财产品更好地服务于养老目的,有效降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加快第三支柱成长
根据保险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测,预计未来5-10年,我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8-10万亿元。
然而,目前我国只有10家专业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因此,成立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丰富养老保险及相关产品的供给主体,还可以加速第三支柱的扩张,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产品的竞争。对消费者有好处。”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湘南说。
同时,王湘楠认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应加快推进以居民个人缴费和自我保障为基础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庞大的银行储蓄和理财无疑是重要来源。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养老,不仅需要长期,而且对每个时期的回报都有很强的保障;另外要考虑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因素,所以不容易设计。因此,成立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促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