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7月5日,港股上市公司东建国际公告称,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本公司与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卖方」,与本公司合称「订约方」)订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意向书」),据此,本公司及╱或其指定实体(包括但不限于SPC基金)有意向收购,而卖方有意向出售不超过1,977,000,000股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潜在收购」)的股份。
于本公布日期,目标公司共拥有约13,889,801,211股普通股,其中3,478,750,000股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698)的H股,而10,411,051,211股为内资股。
于本公布日期,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所悉及所信,卖方及其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意向书的期限意向书将在签署意向书后的六个月届满期内届满。法律效力除与保密性、意向书的期限及管辖法律有关的规定外,意向书不对订约方产生任何具有法律及约束力的义务。
有关目标公司的数据目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在中国从事提供商业银行服务。一般数据于本公布日期,潜在收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且订约方尚未就潜在收购订立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由于潜在收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现,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