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陆海晴
昨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取标准,是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完善收费体系,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的具体体现。2015年以来,上交所在减税降费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普惠式减免与定向式支持相结合的减免降费模式。自2015年起,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逐步下调,至今降幅达到30%;同时,对货币ETF、债券ETF、期权等产品的经手费,对交易单位的使用费和流量费进行了大幅度的减免,大幅降低了市场成本。
回顾近年来上交所对证券市场收费政策的持续优化,不难发现,历次调整均深刻反映了上交所支持金融领域深化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国际一流交易所的宗旨和决心。立足给实体经济降费减负、让企业上市费用更合理化,2012年以来上交所对上市费收费标准就进行过4次较大的调整。其中,分别在2015年和2018年发布通知,定向免去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的上市费,持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9年7月科创板顺利开板,上市费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与主板一致。
2019年底,上交所再次调减主板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并继续暂免收取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费;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按主板调整后收费标准的50%确定,并暂免收取。此次降费调整向上市公司让利近2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近六成,大幅让利于市场。
疫情发生后,上交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帮助湖北经济复苏恢复生产,对注册地在湖北的上市公司暂免收取上市费3年,2020年减免让利湖北上市公司793万元。除了对湖北上市公司普惠式减免,上交所还对注册地不在湖北,但由于历史沿革、经营重组等原因,实际经营所在地在湖北的上市公司提供专项服务和定向减免。这项政策延续至今。
今年6月,在已连续大幅下调或减免上市、债券、基金等业务费用的基础上,上交所结合市场实际,进一步暂免收取全部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下调总股本8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费用。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让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切实惠企利民,积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从深交所发布的《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看,自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是在2015年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基础上再次下调,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方针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助力基金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