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繁就简三秋树”,监管规定亦需随着市场和时代的前行而蜕变。6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汇总了保险业监管文件清理成果和涉民法典的文件清理成果。《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具体来看,《决定》废止3件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规范性文件。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些文件废止的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文件中的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且无法单独修改或无修改必要;文件当时为特定事项制定,该特定事项已完成;文件未设置新的规定,仅对已有规定予以重复和强调;文件属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废止等。
对于上述情况,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进行了举例说明。
关于“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李文中指出,比如《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内设处室及主要职责>的通知》被废止是因为银保监会对保险监管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分类监管与属地监管,该文件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
而关于“文件中的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且无法单独修改或无修改必要”的情况,李文中则举例《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被废止称,这是因为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银保监会也依据相关法律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同时李文中举例称,《关于就商业保险合同监管主体问题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的通知》被废止,也是因为《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是保险活动的监管主体,国务院也曾对此予以明确,现在已经不存在保险合同监管主体的争议。《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网络连接方案的通知》也因为相关工作早已完成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此外他还指出,《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废止,也是因为2019年制定了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废止。
“那些失效的文件中大都是因为特定事项已完成。”整体上,李文中如是评价此次清理。
另一方面,《决定》修订了11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名称。比如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关于《决定》出炉的背景,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8年初,原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成果以《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向社会公布。
到了2019年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有关建立法规清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我会启动了新一轮的法规清理工作,对制发的保险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一批需要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
而自2020年7月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法典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了民法典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出一批需要修订的文件。《决定》汇总了保险业监管文件清理成果和涉民法典的文件清理成果。
此次清理对于保险业监管有何意义和影响?李文中认为,该举措进一步理顺保险监管制度与规则,一方面保证保险监管机构能够真正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使各类从事保险业务的市场主体能够真正遵循市场规范,依法从事保险活动,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