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控股51%的第一股东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此前,国华人寿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资本补充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6日,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2020年12月17日,国华人寿成功发行2020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5%,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公告显示,经天茂集团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申购持有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5.5亿元。为持续提高偿付能力,国华人寿拟发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为支持国华人寿业务发展, 天茂集团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和《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同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申购“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第二期信托单位”,并通过“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申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含2.7亿元),期限10年(国华人寿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申购利率区间、申购时间及其他申购事项以国华人寿公告的为准。
天茂集团表示,公司持有国华人寿51%的股份,国华人寿已纳入天茂集团合并报表,申购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不会影响天茂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国华人寿没有对天茂集团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申购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完成后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天茂集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