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业内严控经营贷流向,又有大行发布通知公告规范经营贷用途。
5月25日,交通银行在官网公告称,为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保障我行经营用途贷款合法、合规、依约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您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按照您与我行签署的相应借款合同、融资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正确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房地产、证券、理财等违规领域或相应借款合同未约定的其他用途,也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您与我行签署的相应借款合同约定,我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采取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您还将承担相应借款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请您知悉并予以关注。
据财经网金融梳理,此前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两家国有大行以及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太湖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发过类似公告,要求经营贷款资金不得违规挪用至房地产等领域。
近段时间来,监管层对于严防个人经营贷违规进楼市的管理力度日趋严格。今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各地也对于辖区内的资金流向进行排查。3月份,北京银保监局曾表示,按照监管要求,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在银行自查基础上,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目前北京银保监局已经启动对4家银行的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
深圳银保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其对深圳中资商业银行的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选取6家银行集中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银行立查立改,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叫停风险隐患较大的业务,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此外,深圳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处联合发布了《关于辖内银行经营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其中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光明支行被点名。
与此同时,对于业务违规的机构,监管层重拳出击,年内开出了多张与之相关的罚单。5月24日,杭州银行便因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挪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挪用于购房等六项违规事项,被罚款250万元,同时相关负责人被予以警告。
“经营贷本身是贷款的一种,也需要遵守我们一直坚持的“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的用途必须与申请贷款时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就是违规的。”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发放经营贷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如果挪用到房地产市场就属于违规,也破坏了贷款合同的执行。”
“经营贷资金违规入楼市遭到严查,“真普惠”金融支持将加大。”针对上述《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及未来的行业趋势,光大证券在研报中分析称,“预计银行体系将根据停滞制定经营性贷款的操作规范,相关规范的标准将显著高于现阶段执行的银行内部标准,该政策效力将很快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