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煤矿矿长记分考核”制,称“一次性扣12分的,5年内不得再任矿长”。4月9日上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侯鑫对记者表示,该“管理办法”考核对象,为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通过抓“关键少数(矿长)”,以期达到督促安全生产的初衷。目前暂未执行落实。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印发《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府官方截图
3月3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对外发布了《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其中明文规定,“一次性扣12分的,5年内不得再任矿长”,引发关注。
4月9日上午,该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的工作人员侯鑫告诉新京报记者,四川省煤矿企业较多,人也多,主管事情也多,作为监管部门,很多事情不能做到细致管理,所以就通过督促承担主要责任的矿长,来达到企业安全管理的目的。
“毕竟矿长分数扣多了会影响他的职业和工作,他肯定就会尽职履责,来加强对自己手下人的管理”,侯鑫对新京报说。
侯鑫告诉记者,此次推行的考核记分,是由县里、市里的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每个月3日汇总一次当地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再传真至煤矿安全监管处。
记者梳理该《管理办法》发现,按照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的不同程度,分别扣减主要负责人的不同等级分数。扣减梯度为“12/10/8/6/3/1”分。
上述办法详细规定称, “一次性扣12分的煤矿矿长,免去其矿长职务,5年内,不允许其参加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考核申请。”
侯鑫补充解释称,公示矿长的记分名单,会起到正、负面宣传的作用,“毕竟全省矿长都可以看到,包括企业业主。如连续几月某矿长持续扣分,那他肯定是有问题的,对他的声誉也都有影响,一定程度上,也会给他造成心理压力,督促他进行安全生产。”
不过,记者发现,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实施时间计算,4月3日,为第一次汇总考核记分情况的时间。目前暂未执行落实。
对此,侯鑫回应表示,受疫情影响,“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四川省目前存在380座煤矿,有些煤矿目前暂未恢复生产。
截至4月8日,已恢复生产的煤矿,有68座,“后期各煤矿会逐渐分批次恢复生产”,预计从下个月开始,该“管理办法”的实施,会步入正轨。
(原标题:四川对煤矿矿长打分:预计下月执行最重罚5年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