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数量逐渐增加,增量连续三年超过100万辆。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新能源(4.360,0.00,0.00%)汽车保有量达678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28%。从新增登记情况看,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登记新能源汽车187.1万辆,同比增长178.49%。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中国保险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能源汽车使用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除了传统的交通事故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也会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构成新的风险因素。
对于上述风险,传统车险显然无法覆盖,导致新能源汽车在理赔中纠纷频发,行业迫切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升级保险保障和服务。
12月14日,中国保险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条款》的发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能源车主的后顾之忧。
明确新能源汽车的概念。
本次发布的《条款》分为3大风险和13个附加风险。
其中,主要险种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险、新能源汽车第三方责任险、新能源汽车人员责任险。附加保险有17项,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概念,《条款》明确规定是指采用新动力系统,全部或主要由新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式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自燃”是可保的
长期以来,车辆的“自燃”问题一直是很多新能源车主头疼的问题。
相关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的原因中,充电和充满电静态自燃事故的比例分别为38%和24%,尤其是电池荷电状态(SOC)超过90%时,占自燃事故的45%。
针对这一问题,《条款》明确将事故(包括火灾、燃烧)纳入主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并明确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状态包括行驶、停放、充电、运营,删除了责任免除中“经营场所”的歧义表述。
“三电”包含在车损险中
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条款》最大的变化是将新能源汽车核心三电系统纳入保险责任,填补了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风险的保险空白。
所谓“三电”是指电池和储能系统、电机和驱动系统等控制系统。过去,虽然车辆自燃保护已纳入车损险责任范围,但电池等配件不纳入保护范围。
《条款》表示,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符合要求的自用充电桩的损失,以及因外部电网故障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只要提前购买相关附加险并满足约定,也可以获得赔偿。
后续保费会不会降低?
与传统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的风险频率更高。中国银行保险信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新能源汽车事故率比非新能源汽车高11.7个百分点。
所以在《条款》推出之前,新能源车的溢价应该普遍高于同级别燃油车。那么,这次《条款》推出后,保费会不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