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思文。
广东证监局11月1日发布《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后,《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上海证监局于11月3日正式向辖区内所有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发布《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两份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内容一致,涵盖基金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业务定义及相关规范整改安排。
根据注册地,本次标准整改可能涉及上海、广东地区97家基金公司、91家基金销售机构,共计188家机构。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发行,标志着此前“野蛮”的基金组合业务将迎来规范细致的监管,对引导长期理性投资、规范基金组合销售、培育基金行业公募良性发展生态将起到重要作用。
界定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
投顾“牌照”稀缺价值凸显
据了解,《通知》定义基金组合策略建议活动属于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同时强调,不符合《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的机构不得新开展提供基金组合策略建议的活动。
三天之内,广东、上海相继出台《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文件,意味着此前发展迅速、尚未严格界定和规范的基金组合业务正式纳入监管。
中国基金投资业务试点自2019年10月正式启动,目前已满两岁。据记者了解,截至2021年11月3日,全市场获得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的机构有59家,其中基金公司公募24家,证券公司29家,银行3家,独立销售机构3家。但是,与整个市场的机构总数相比,获批试点的机构数量仍然是少数。
一位管理基金组合的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意味着基金投资业务试点资格的‘牌照’稀缺价值日益凸显。但暂时未取得试点资格、有存量业务的机构,需要根据文件快速有序整改。”
003010强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构不得新开展不符合《通知》提供基金组合策略建议的活动,包括不展示或推出新的基金组合策略,不在已推出的基金组合策略中增加新客户,不允许现有客户增加组合策略投资。同时,要重点提醒现有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的活动正在规范和整改中,存在后续无法持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明确基金销售业务细则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003010明确基金销售业务在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时应遵循基金销售业务的基本法律关系。要求业务开展主体应为基金销售机构,目标基金应为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服务对象仅限于机构的基金销售客户。不允许与客户单独签订提供基金投资建议的合同,也不允许单独收取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服务的费用。不具备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为基金投资组合提供战略投资建议、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的建议、展示基金组合业绩或提供持仓调整。
《试点通知》强调,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规范符合《通知》的股票提供基金对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组合策略推荐活动。不具备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股票型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整改为基金销售业务
一位获得基金投资业务试点资格的公募基金人士向《通知》记者透露,“《试点通知》明确表示,具有基金投资业务试点资格的机构也应如实填报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信息,并核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证券日报》相关业务规范的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同时需要报告截至2021年10月31日需要整改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规模、10月31日后需要整改的业务规模、后续整改计划、全部整改预计时间。”
多家机构排队
等待下一批试点批文
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获得基金投资业务试点资格,基金投资业务正在向常规化发展。
“在基金投资业务试点过程中,开展基金投资业务的机构在覆盖用户数、规模、回购率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金融与金融系教授孟庆斌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但从整个行业来看,只有取得试点资格的机构可能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
“截至2021年7月,上述‘持牌’机构服务资产总额约500亿元,服务投资者约250万人。但相比之下,公募基金规模已超过23万亿元,公募基金有效账户数达到11.9亿。”孟庆斌表示,很多投资者还没有享受到基金投资服务。因此,预计试点将纳入更多符合条件的机构,同时建立严格明确的退出机制,为投资客户提供更好的投资陪伴服务体验。
《通知》发行后,有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期待尽快收到基金投资业务试点资格的批复,早日坐上买方投资业务的“列车”。
“申报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是我们公司今年的重点工作。”一家已经申报试点资格的互联网平台内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们一直在焦急等待相关反馈,希望能尽早听到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