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家民营银行收到监管部门的罚款,所有违法事实均涉及向关联方转移利益。笔者认为,必须警惕一些民营银行的野蛮生长,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引导其回归服务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初衷。
自2014年首批5家民营银行启动试点以来,民营银行的发展走过了7个年头,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银行有三个特点:“民营资本、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所谓民间资本,是指从股权结构来看,民营银行的所有股东都是中资民营企业,其资本全部来自民间资本;所谓民营企业,是指从服务对象来看,民营银行以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己任;所谓民营,是指从治理结构来看,民营银行按照市场机制独立经营,比国有银行更加灵活。
国家推动民营银行发展的初衷是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加强对中小企业、“三农”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然而,一些私人银行已经严重违背了他们的初衷。有的偏离主业,盲目盖大房子,铺大蛋糕,埋下隐患;有的违规经营,如通过不公平定价的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利益,向房地产项目非法放贷;部分“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未能妥善履职,主要发起人尤其是第一大股东强势过度介入银行管理。
究其原因,既与监管不到位、民间资本的逐利性有关,也与民营银行的一些内在弊端有关。
以民营银行普遍面临的资本补充问题为例。资本是银行的资本。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很多民营银行出现了资金缺口。如何补充?从内生渠道来看,由于民营银行成立时间较短,有的甚至没有盈利,没有足够的利润补充资本;从外部来源看,一个是发债,一个是增资扩股,但这两个渠道都被堵死了。如果发行债券,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需要满足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多项要求和监管指标,大部分“新生儿”达不到标准。在增资扩股的情况下,虽然大股东有意愿、有实力,但受到持股比例30%上限的限制。
在这种“先天不足”因素的影响下,部分民营银行不受市场青睐,对员工持股有吸引力的激励措施无法落实,导致部分专业人员“无法吸引和留住”,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内控合规方面的不足凸显。但是,“先天不足”不是非法手术的借口。发展民营银行,必须坚守风险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深入排查民营银行发展制约因素,出台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逐步缓解资本补充政策壁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释放民营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潜力。
下一步,民营银行必须回归本源,保持实力,发挥比较优势,与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补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机制优势,审慎稳妥推进业务创新,服务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