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作者:齐宁。
10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003010在支付受理终端、特约商户、收单、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要求,涉及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个人收款条码、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等维度。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支付受理终端涉及读取和采集支付信息、生成支付指令,其安全性和合规性对保障支付信息和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支付受理终端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先后发布了银行卡收单业务、受理终端安全、条码支付业务等一系列制度,对维护收单市场秩序、保护公共信息和资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103010聚焦银行卡受理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收单方建立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方代码、特约商户代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银行卡受理终端地理位置的关联关系,保证关联关系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变性。
根据上述要求,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根据支付市场主体的不同职责,建立多层次的规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多方治理的管理体系。一方面,坚持“谁的终端负责”的原则,压实收购方收购业务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坚持“谁的网络负责”的原则,压实了清算机构维护网络秩序的责任。
该负责人进一步强调,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机构对接入网络的终端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终端,根据风险等级,限期剔除或升级。同时,建立受理接入银行卡的终端注册管理平台,与成员收单机构一起在终端接入、变更、监控、退出等环节,对终端序列号及五行对应关系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如通过监控发现相关要素与原绑定关系不一致,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应采取风险核查和处置措施,有效防范“移机”、“码嵌套”等风险。
对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提出了哪些管理要求?
《通知》结合条码支付受理终端与传统银行卡受理终端的异同,对特约商户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实行分类管理。
与传统银行卡受理终端类似,可采集主要支付信息、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如卡码复合智能终端,执行与银行卡受理终端相同的监管要求。对于只具有读取或显示条码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如扫描枪或盒子、码显示设备、静态码板等。考虑到条码支付的普遍性,要求通过建立商户与收单核心要素的对应关系,强化监控手段,加强风险防控。
此外,对于条形码
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应用,有效满足了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缴费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和街道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同时,个人收藏条码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比如有的机构利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交易,不仅混淆了交易性质,还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控效果,不利于通过支付服务手段赋能和为经营活动增值。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路平台”诱骗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点对点”线上的赌客远程转移赌资,从而将赌资进行拆分,藏匿在许多正常交易场景中,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的正常秩序,影响了“资金链”涉赌追查机制的有效性。”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
《通知》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收款条码的通用性和便捷性,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针对业务特征明显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其配备商户收款条码,提高对个体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不得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要实行白名单管理,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或转借,为赌博活动搭建线上充值渠道。第三,截屏下载保存的个人动态采集条码应参考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相关要求,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动态采集条码规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认真确定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白名单的准入条件和规模、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该负责人强调,为确保个人收款条码相关要求有效落实,业务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主体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方案,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
对特约商户的管理有什么要求?
特约商户实名登记制度是收单业务的基础制度,是保证交易真实性、维护收单市场秩序、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保障。
003010秉承“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收单机构作为特约商户经营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加强对特约商户经营活动合法性和申请收单服务真实意图的实质性审查,对特约商户落实持续经营义务。
步明确了商户身份审核方式:对于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要求收单机构应现场核实商户身份;对于网络特约商户、无固定经营场所实体特约商户,考虑到其现场核实难度大、成本高,要求收单机构原则上通过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视频等方式核实商户身份。同时,《通知》立足“谁的网络谁负责”,要求清算机构建立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对成员机构接入本网络的特约商户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审慎管理,对成员机构与入网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关联关系和收单交易风险进行持续监测。清算机构收集和使用的商户信息限于上述特定目的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或使用信息。
对消费者和小微商户有哪些影响?
“《通知》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于《通知》对消费者的影响,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通知》从多主体、多维度进一步规范支付受理终端与特约商户管理,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手段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盗用账户资金;另一方面,《通知》要求清算机构完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支持本机构成员机构满足客户必要合理的交易信息查询需求,有利于提升银行、支付机构的对账单、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减少相关纠纷和投诉。
长远来看,《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收款码用户,《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参照特约商户管理。《通知》要求,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商户入网程序之后,收单机构应当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按规定建立商户与收单结算账户等要素信息关联对应关系,这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外包机构挪用资金、大商户“二清”等风险,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