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易纲:弥补监管短板,断开财务与业务信息的不当连接)
证券时报记者王俊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大型科技公司监管国际会议上发表演讲,分享了中国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实践。
易纲表示,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中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中国金融服务效率。也有效助力普惠金融,降低了对抵押物的依赖,更好地满足了小微企业“少、频、急”的融资需求。同时,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给我国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
1.无证或者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进行电子商务、支付、搜索等各种服务时。中国头部平台公司获取用户身份、账户、交易、消费、社交等海量信息,进而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以“助贷”名义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信贷业务,相当于私自开展个人信用信息业务。头部平台公司在同一平台下提供理财、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加大了金融风险跨产品、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
二是支付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过去,中国平台公司旗下的支付机构可以分别与数百家商业银行连接并开立账户,这带来了结算的终局性问题,甚至引发了系统性风险。部分平台公司将客户存放的备付金违规投资于各类金融资产。平台还在支付环节嵌入“鲜花”“贷款”等信贷业务,误导消费者。
第三,通过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平台自然具有“赢家通吃”的属性,可能导致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国内一些平台公司通过交叉补贴等方式抢占市场。并在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实施排他性政策,如排除竞争对手进入平台并提供服务,二维码支付服务仅支持科技集团内部相关APP扫描支付等。
第四,威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为了获得平台公司的金融服务,中国消费者往往需要向他们提供个人信息。大型平台公司过度收集甚至滥用消费者信息,不利于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五,挑战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和竞争力。一方面,中国商业银行在服务场景和渠道、客户信息和资本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传统竞争优势。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各种创新产品的快速发展对此提出了挑战,加速了银行存款的分流,但并未纳入相应的监管。另一方面,我国中小银行约有4000家,资源有限,只能依靠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和平台进行客户维护、信用分析和风险控制,可能会削弱客户获取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易纲表示,为应对上述挑战,中国不断弥补监管体系的“短板”,相继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措施。相关措施体现在以下三个监管实践中:第一,作为持牌行业,金融必须持牌。第二,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蔓延。三是断开金融信息与商业信息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造成垄断。
支付业务方面,去年底以来,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断开支付工具与其平台上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让支付业务回归本源,未来将继续加强支付领域的监管。在审慎监管方面,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实施并表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审慎监管。金融业务必须获得许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的特许经营。在加强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充分发挥监管与反垄断部门的合力,遏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的垄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