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副院长满都拉通报了旗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阶段的开展情况,并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总结。党组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乌云通过对照《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以及《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要求,用《内蒙古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监控指标体系2021(试行)》作为我院营商环境工作的行动指南,对照各项监控指标结合案件审判职能工作任务,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孟铁红发表重要讲话,她指出:目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已经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效果良好。下一步,要结合教育整顿活动的精神,对总结梳理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和完善,精准施策,创新做法,切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统一到审判执行工作当中。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准确领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任务、加强协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工作大局,各部门要加强内部协作,共同发力,突出工作重点,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法院审判执行、优化司法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推进,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三是发掘特色、创新做法,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目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是走访调研、专题讲座、法治宣传等方面,缺乏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法院特色的创新做法,各部门要全面创新思维,将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亮点发掘出来,具体实施,有步骤有组织、有重点有特色、有成效有口碑。 (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