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这29份罚单不难发现,相关券商和当事人被罚的原因多和IPO业务相关,包括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等。相应的,负责承销的保荐代表人也受到监管谈话、被出具警示函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收到罚单的证券公司中,海通证券收到罚单数量最多。原因涉及:作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保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等。海通证券分别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举措。
此外,中山证券是在债券承销过程中未核查充分被出具警示函;中信建投因保荐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时对发行人商誉减值、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对发行人转贷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被监管谈话……
在证券公司受罚的同时,相关项目的多位保荐代表人也同步受到处罚,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处罚措施。例如,在《关于对赵鑫、王璟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中透露了相关保荐人违规的原因:
赵鑫、王璟在担任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商誉减值、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核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对发行人转贷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前不久,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表示,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发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获得审核通过;现在应该是要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标的,这对“看门人”的要求实际上更高了。
“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易会满透露,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与市场健康发展的关联程度越来越高,监管部门对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关注度必然会上升。此次集中发布29份罚单也透露出了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