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碳”支持政策密集部署基金“保障网”加速形成)
近期,多个部门密集发声,释放新一轮信号,保障二氧化碳峰值排放和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引导金融体系提供融资支持,动员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将是下一步政策的出发点。作为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重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已准备就绪,下一步将进入发布实施阶段。
部委密集发声部署资金“保障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多部委密集发声,强调将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积极性,为“双碳”资金织好“安全网”。
生态部气候变化司司长高力近日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绿色金融研究院2021年年会上表示,推动金融体系系统性应对,对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特殊意义。“为此,我们与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一起,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
国家发改委金融与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万表示,“双碳”目标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现碳中和需要巨额投资,需要引导金融体系以市场化方式提供融资支持。
在2021年中国金融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表示,高碳产业和企业的低碳转型需要大量的金融支持,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无法完全覆盖转型中的金融活动。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如何建立转型金融活动的界定标准、披露要求、激励机制和配套措施,开展试点,并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近日在《中国金融》撰文,建议粤港澳大湾区优先探索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比如,创建支持绿色转型项目的再融资机制,研究降低银行绿色信贷资产风险权重,根据银行绿色信贷规模设置差别化准备金率。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丽不久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绿色股票指数体系,支持指数机构与市场机构合作开发相关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前,财政部在回应NPC代表相关建议时表示,正在牵头起草《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意在丰富完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构建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政策和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在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的声明,作为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碳减排支持工具已经准备就绪,下一步将是发布和实施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三季度例会提到,要有序落实碳减排配套工具,以促进二氧化碳峰值排放和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详细介绍了机构设置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碳减排的配套工具可以包括绿色再融资、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定向中期贷款便利化操作(TMLF)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能类似于直接触及实体经济的两种货币工具,即向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要求金融机构对绿色再融资等节能环保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的金融支持。
光大证券金融首席分析师王亦丰表示,碳减排支持工具是直接面向实体经济的重要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初步判断,绿色金融再融资是碳减排工具的可选支持方式。此外,央行还可以通过对合格金融机构设定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率、在合格抵押物转换率上给予与碳减排相关的贷款政策支持、加强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中“双碳”相关指标的考核等方式加强政策支持。
资金来源单一等难点待解
目前,我国在金融支持实现“双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14万亿元,同比增长26.5%。今年前8个月,中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超过3500亿元,同比增长152%,超过去年全年发行总量。其中,已发行碳中和债券超过1800亿元。
虽然绝对规模可观,但“双碳”领域投融资仍存在一定困难。
“目前,‘双碳’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比较简单,仍然依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投融资品种规模小,占比相对较低。此外,没有更多风险缓释工具的支持,绿色产业投融资更多受政策层面驱动,社会资本积极介入的意愿不高。同时,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和可持续性也不足,无法在绿色金融领域形成合理有效的定价。”国家金融和发展实验室的特别研究员任涛说。
王亦丰认为,我国在“双碳”领域的投融资仍存在标准统一性相对不足、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例如,一些气候投融资发展中的“洗绿”行为可能会干扰一些绿色信贷的有效性。
王亦丰建议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一方面,建立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的强制性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并推送。
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行业自律等多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相应资金支持,同时通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工具,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任涛认为,可以开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大力提高绿色产业直接融资比例,加强绿色产业投融资信息披露,并将投资和承销绿色债券纳入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范围。有效发挥地方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主观能动性,如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区域试点工作、鼓励地方加强财政投入支持、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鼓励推出“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税融通”等模式,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