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债券市场仍然维持着高发行量,债承规模保持增长。
2020年以来,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债券承销规模快速增长,且一直保持到了现在。2021年上半年,券商债券承销规模达到5.03万亿,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300亿元。
券商债券承销业务上,行业格局依然稳定,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是市场最大玩家,二者合计市场占有率达25%左右。前十名中,华泰证券承销规模上升较快,总规模增加至了行业第三。
值得关注的是,6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增加措施约束低价竞争:包括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指标和规范竞争指标;引导弱化对承销规模的过度重视,删除了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项目质量恶劣能力评价总分将被扣分。
从政策导向上看,债券承销市场无序的低价竞争有望缓解,债券承销业务收益有望增加。
债销市场强者恒强
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券商累计承销债券规模达到5.03万亿,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300亿元。
其中,以公司债、企业债等为主的信用债仍然是券商最核心的业务。上半年券商累计承销公司债规模达1.65万亿元,企业债2123.09亿元。此外,上半年券商承销了7710.92亿元的地方政府债,9639.90亿元的资产自持证券,以及1455.64亿元的可转债。
债券承销的强者恒强态势仍然没有改变。上半年,中信证券的总承销金额达到6640.65亿元,市场份额占比高达13.20%;中信建投承销了6073.26亿元,占据了12.07%的市场份额。两巨头合计占据了25.27%的市场份额。
紧随其后的是华泰证券,上半年总承销金额达到了3903.54亿元,强势挤入了行业前三。
从历史数据上来看,华泰证券2017年总承销金额还是行业第九,2018年和2019年一年一名攀升至行业第七;2020年,华泰证券以5669.63亿元的总承销金额攀升至行业第五名。
此外,国泰君安以3837.96亿元的规模排行第四,中金公司以3280.30亿元的规模位居第五。
头部券商各显神通
虽然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在总市场份额上占据绝对优势,但是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各家头部券商也各显神通,从而使得在总承销规模上保持较高排名。
比如,华泰证券地方政府债承销规模达到了1189.35亿元,仅比排名第一的中信证券少250.69亿元。从业务占比上看,华泰证券地方政府债承销规模占总业务规模的30%,维持住了地方政府债的规模,就维持住了华泰证券债券承销业务的基本盘。
此外,东方证券承销的地方政府债金额达到了709.41亿元,市场份额占比达到9.2%,也对该公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公司债方面,中信建投证券则实现了逆袭,上半年累计承销公司债1765.20亿元,超过中信证券成为行业第一。
浙商证券的公司债业务养活了整个债券承销团队。该公司上半年累计承销债券692.04亿元,其中公司债达到620.24亿元,占整个公司业务的90%。而浙商证券在公司债上3.62%的市场占有率,也远高于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整体的市场占比。
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上逆袭的则是平安证券。上半年资产支持证券承销机构中,中信证券以承销金额 1343.81亿元排名第一,平安证券则以1152.00亿元位居次席,中金公司 784.51亿元位列第三。平安证券市场份额占比约达11.95%,仅比中信证券的13.96%少了2.01个百分点。依靠这一业务,平安证券的总债券承销金额达到了1912.32亿元,位列行业第八。
此外,可转债市场的第一名则是中金公司,上半年累计承销331.32亿元,市场份额占比为22.76%。
“价格战”或缓解
近两年来,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增收不增利已经成为常态,背后是惨烈的“价格战”。
去年有两单央企债券项目爆出“白菜价”,有承销商报价才0.007%或0.0085%。
有债券承销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债券承销业务属于“资源性”业务,获取客户的能力决定券商业务规模的大小。对于头部券商而言,在承销能力上并没有显著差距,因此价格成为竞争核心手段。
该人士坦言,目前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已经很难获取合适的回报,如果不在行业整体层面进行约束,会陷入价格越低越难赚钱,从而进一步压低价格抢占市场的恶性循环
今年4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明确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如果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专项说明原因。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的项目中,根据报价高低筛选相应承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值得关注的是,6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增加措施约束低价竞争:包括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指标和规范竞争指标;引导弱化对承销规模的过度重视,删除了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项目质量恶劣能力评价总分将被扣分。
此次修订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各证券公司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竞争秩序:一方面,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在行业平均值以上的证券公司进行适度加分,以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管控严格的情形进行激励;
另一方面,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
比如,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约谈,或者应报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专项说明没有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自律措施的,每项扣2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每项扣4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行政处罚及更严重处罚的,每项扣8分。
“当前券商债券承销费率已跌至千三以下,监管约束后费率水平有望趋稳。”万联证券分析师胡江表示。
前述券商人士也表示,随着监管涉入力度不断加大,券商之间的低价无序竞争可能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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