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规定将于7月1日实施。《规定》首次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将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
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二是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三是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人士分析称,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数十年,对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排放召回单车召回成本可能高于汽车安全召回,《规定》短期内会给部分机动车企业,尤其是排放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和品牌压力。
申港证券指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台,短期内给技术落后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压力,有可能加速行业出清。同时,也会推动企业重视排放技术研发,倒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基于上述事实,建议关注排放升级领域的标的:DPF领域的威孚高科,ERG领域的银轮股份、隆盛科技,SCR领域的艾可蓝以及蜂窝陶瓷材料龙头奥福环保等。
(原标题: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发布 关注排放升级领域相关标的(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