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针对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6.69万元一事,好丽友方面向财经网产经反馈,公司认为本次执行案件存在执行错误,并已提起执行异议申请。
据其披露,2020年,公司福建地区员工曾某因学历造假被辞退,曾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福建省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浦劳人仲案【2021】24号裁决书。
但好丽友方面对裁决书不服,已在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一审将于2021年6月开庭。
由此,该裁决书因后续起诉并未生效,未生效的裁决不应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福建浦城和河北廊坊两地相隔较远,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信息不互通等原因,导致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
财经网产经于下午再次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检索发现,前述被执行信息仍正常显示。
对此,好丽友方面解释称,公司已在第一时间与该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并向执行法院——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以申请驳回曾某的执行申请,后续进展将及时对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