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铝业(601702)公告的重要内容表明,华丰集团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可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此财务资助没有相应的抵押或担保。经向上交所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公司接受华丰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豁免以关联交易形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来源: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