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到,没有“江苏冷链”系统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和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投放市场。
《通告》指出,凡在江苏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单位和第三方冷库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中完成主要用户注册, 使生产经营主体应“填报”并如实填报进口冷链食品用“江苏冷链”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通告》指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销售、生产加工、追溯信息录入、温控记录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对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三证”)、无“江苏冷链”系统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三专”,即进货专用通道、仓储专用区、销售专用区。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将自检结果记录存档,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通告》指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需在醒目位置加贴与所售食品对应的“江苏冷链”电子追溯码,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可溯可查.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扫码查看产品溯源信息。进口冷链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投诉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通告》指出,广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健康检查,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和高危岗位人员核酸检测工作。要加强场所和设施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消毒清洁制度,建立消毒台账记录,提供充足的专项清洁消毒设施。
《通告》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