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是从种业自主创新中挖掘潜力,并加以提升。
种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两把钥匙”之一。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最大保护,是提升我国种业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是翻身种业、推动种业振兴的最大支撑。”7月31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在《农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唐明确表示,从工作实践来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支持了粮食增产增收;从未来发展来看,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夯实粮食安全的种业基础;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迫在眉睫。
唐指出,启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要在制度和操作上多管齐下,在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审批制度、标准体系等方面多措并举,着力从根源上解决老问题,咬紧硬骨头。
良种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超过45%
“没有严格的品种保护,就没有良种创新的好成绩,就没有粮食连年增产丰收的好局面。”唐对说道。目前,我国水稻、玉米、小麦等主导品种中有70%以上是保护品种,推广区前十名品种中也有近80%是保护品种。自主选育更新了“郑丹958”、“麦基22”等一大批综合性状好的新品种,对节约粮食成本、增产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测算,我国良种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超过45%。
唐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牢牢把握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关键,推动种业取得突破。
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粮食供需紧张平衡将日趋紧张。在耕地、水等资源日益短缺的前提下,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的必由之路是创新驱动。“当前,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是从种业自主创新中挖掘潜力、增加投入。”唐对说道。
种业侵权纠纷占比超过80%
“培育一个周期长、成本高的新品种不容易,花大力气、大成本培育出来的品种,换个包装、换个品牌,很容易被偷走”,唐说,长期以来没有人创新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涉及植物新品种的纠纷从66件增加到252件,侵权纠纷占比超过80%。
唐指出,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一方面是利益驱动的,犯罪分子是幸运的;另一方面,也有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保护手段少且不够硬的原因,特别是取证执法难、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依然突出。
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迫在眉睫。唐明确表示,整改行动的当务之急是开展全面检查,查清问题。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季节,对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
在完善品种审定标准方面,唐指出,针对品种同质化,聚焦分子检测位点差异、产量和抗性等关键指标,加快审定标准修订,大幅提高审定门槛。同时回顾绿色通道、联合体测试、介绍记录,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关于登记品种清理,唐表示,去年底以来,农业农村部以向日葵为切入点,启动登记品种清理工作,对分子检测发现的同类品种进行劝阻,宣布注销269个品种。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大登记品种清理力度。检测后位点无差异且申请人不主动注销登记的,将依法依规注销登记。
探索建立实体衍生制度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种业原始创新不足十分明显。其中很多是修饰、改良和模仿育种。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提高保护水平,建立实质性的衍生品种制度,遏制种业创新水平低下。重复。”唐指出。实质衍生品种是通过对原始品种的简单修饰而育成的衍生品种。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提出建立实质性衍生品种体系。
在这种制度下,衍生品种可以申请品种权,但在生产和销售时必须征得原品种权人的同意,并根据合同给予商业回报。
目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77个成员国中,已有68个国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唐说,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种业的原始创新不足十分明显,而且很多都是改造、改良和模仿育种。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提高保护水平,建立实质性的衍生品种制度,遏制种业创新的低水平重复。
唐指出,今年,全国人大已经开始修订《种子法》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内容。重点之一是研究建立实质性衍生品种制度,延伸保护链条,扩大保护范围,增加补偿。后续,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更加完善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