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8日讯(记者李宾王嘉浩)7月27日晚间,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600289.SH)发布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拟罚款共计205万,拟对亿阳信通时任实际控制人邓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时任执行总裁邓清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调查,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亿阳信通合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绥芬河翰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555.81万元,且均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截至2021年4月30日,亿阳信通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的金额为3.47亿元。
除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亿阳信通还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截至2017年底,亿阳集团通过五洲博通以与亿阳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亿阳信通资金,形成亿阳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4.69亿元。截至2017年11月,亿阳信通累计代亿阳集团向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161.85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2018年至今,因上述违规担保产生诉讼,亿阳信通资金陆续被法院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形成新的占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新增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28笔,共计4.24亿元,成为因违规担保诉讼判决而产生的资金占用。加上五洲博通事项及张小红工资事项形成的大股东占用4.71亿元共计形成占用8.95亿元。亿阳集团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通过现金形式偿还7亿元;亿阳信通以其对未申报债权的求偿权以及被划扣资金的补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受偿现金10万元以及债转股对应亿阳集团股份数6602.52万股。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黑龙江监管局认为亿阳信通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黑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亿阳信通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邓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邓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曲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对田绪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此外,因亿阳信通时任实际控制人邓伟、时任执行总裁邓清通过采取隐瞒重大事件等手段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黑龙江监管拟决定对邓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邓清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原标题:ST信通违规担保超68亿 罚款共计205万 时任实控人终身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