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7日消息,内蒙古作为国家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坚持战略力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供应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能源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肩负起保供的政治责任。党和政府主要领导聚焦能源安全和供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每日发文,有力推动各项增产增供措施落实。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确保煤炭供应增加。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相关部委的支持下,产能快速提升,先后5批新增煤矿115座。
三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保障全国煤炭供应。国家保障供应体系下的所有煤矿均按要求在第四季度签订中长期合同,签约量超过9600万吨,超额完成煤炭保障供应任务。
四是保障运力,促进煤炭价格合理回归。实施煤源、铁路运力从坑、港、用户市场直达,推动港口煤炭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五是制定出台保障政策,满足农村牧区取暖用煤需求。决定以不超过去年同期的价格水平,为每户农牧民提供不少于2吨的廉价煤,让全区农牧民冬季有煤烧、用得起暖,过冬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