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支付慢、物流成本高、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部分地区停电停电等。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帮助企业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加大对纾困的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安排中小企业救助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住房租金、水电费和社保补贴等负担。并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和人工成本上升等压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和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扩大,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实施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免征所得税、研发;d .扣除费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要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第四季度延迟缴纳部分税费。在惠企政策到期后,研究并适时出台一些延续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回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灵活准确地运用各种金融政策工具。用再贴现政策工具精准滴灌加强中小企业再融资,用好新增3000亿元小额再融资额度。增加信用贷款,并按规定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普惠型小微企业按规定实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推动缓解成本上升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供求调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和大企业搭建产业c供需对接平台
五是加强用电安全。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用电高峰,确保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企业现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考虑改革进程和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平稳有序推进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失业保险、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要减负稳岗扩就业,支持中小企业稳岗,吸引高校毕业生等更多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就业供需信息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各地区负责职责分工)
七、保障中小企业缴费。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中小企业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大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加大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逾期占用中小企业账户、恶意拖欠等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的账款,从源头上防止形成“三角债”。严禁通过不签订合同或不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来逃避及时付款的义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各地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优价评估、降低招标成本、因地制宜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组织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大采购规模。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依托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在线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小企业“组团出海”平台载体的作用,不断提升合作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进入合作区投资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职责分工)
九
、全面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10日